| 娄底:继续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6/25 12:08:12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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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7日省政府第36次部署2019年至2021年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工作常务会议精神,近日,娄底市下发相关文件,要求2019-2021年继续关闭淘汰退出不安全落后小煤矿。 明确了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四个坚决一个一律”,即:坚决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坚决关闭或者出清长期停产停建的 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坚决关闭30 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不达标的煤矿;坚决关闭开采范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凡安全、环保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允许保留。属于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明确组织实施程序。明确8月底前制定上报工作方案,9月底前公示本年度拟计划关闭煤矿名单,10月底前作出关闭决定,12 月底前逐级组织煤矿关闭验收。 明确管控措施。对属于关闭对象的煤矿,拒不主动退出的,严格联合执法,督促应关尽关,应退尽退。对生产系统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自愿申请限期退出的少数煤矿,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核查,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上报省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证照,限期采完限定区域可采煤量后关闭退出。对具备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核准技改扩能实施升级改造的煤矿,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逐级审查,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限期技改达标达能,并实施机械化开采,否则,依法予以关闭。 据了解,对标国家政策和全省会议精神,全市2019年要求淘汰22处煤矿,同时从促进煤矿转型发展、产能置换、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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