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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烟草局成为控烟联席会议成员有悖利益逻辑

煤炭资讯网 2019/6/28 11:08:24    一事一议

 6月26日上午,对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拟将深圳烟草专卖部门首次纳入深圳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否导致控烟政策受到烟草业既得利益的影响”的质疑,广东省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方面回应称,作为主管地方烟草行业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深圳市烟草局既是控烟履约的重要主体,也是控烟履约的执行者。

  但上述说法,并未指出烟草专卖机构参与控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事实上,烟草专卖执法与控烟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其实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前者的职责是对烟草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对烟草经营的合法性作规制性管理;后者的目标,则是从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出发,宣传引导公众减少、告别烟草消费,控制吸烟泛滥、制止违规吸烟行为。把两种本无联系的行为融合在一起,毫无必要。

  如果说,控烟工作联席会议需要更多主体参与,完全可以吸收诸如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乃至消防等部门加入——至少,要比烟草专卖部门的加入更合理。

  烟草局给媒体的回复文件中称,“从国家烟草专卖局、到我们各省、各地市烟草专卖局的立场都是明确的、一贯的:吸烟有害健康,控烟势在必行,履约是义务,更是责任。”在控烟角度上,烟草专卖部门这种表态值得肯定,然而,正确的态度并不代表着参与相关问题议事与政策制定的必然性。认同“吸烟有害健康,控烟势在必行”的部门和组织恐怕不胜枚数,何以一定选择烟草专卖部门加入?

  对于控烟,烟草专卖机构有认同并支持,是好事,但控烟问题上,烟草专卖机构是否比其他部门更专业?回答恐怕是否定的:“烟草专卖”中的“烟”与“控烟”中的“烟”,不在同一概念内,不说是“风马牛”,至少方向不同。事实上,控烟主要取决于态度,而非“专业性”——这也增加着对烟草专卖机构参与控烟议事和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的质疑。

  烟草局的文件还表示,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有效控制烟草产品盲目扩张,协助制定国家控烟履约规划、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公众应当点赞这种职责设计。但另一个事实却是:烟草专卖部门一直在为增加烟草产销量作不懈努力,比如2018年11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在经营调度会上表示,确保年销售4750万箱的目标任务——较上年增加12.2万箱,相当于增加了61亿根烟。

  这意味着,如果我国3.15亿烟民数量未变,每名烟民每年要多吸20根烟;如果烟民吸烟量不变,新增的12.2万箱则意味着我国再增加83.6万烟民。这样的计划显然与控烟大方向背道而驰,但却又完全符合“在烟言烟”的逻辑。如控烟专家、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吴宜群所说,烟草专卖局政企合一,其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天然冲突。而在此语境下审视烟草局成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这个问题,是否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让利益攸关者参与损害其利益的政策制定,有逻辑悖论的味道?

  按照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不应允许任何受雇于烟草业或任何促进烟草业利益的实体的人员出任烟草控制、公共卫生政策的任何政府机构、委员会或顾问小组成员。国内烟草控制的现状,毫无疑问也不宜偏离国际惯例与通行原则太远。

  据报道,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草案)》与此前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于吸烟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违法行为,恢复了征求意见稿已删去的“首违免罚”条款;有控烟专家认为,新的修改内容是该控烟条例“倒退”的表现。而这是否与烟草专卖机构成为控烟联系工作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不免值得玩味。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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