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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化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管理

煤炭资讯网 2019/6/9 10:20:15    安监动态

云南省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多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多次发现煤矿在禁止动火作业区域实施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实施动火作业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违法违规动火作业引发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近日印发《关于严格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的监管监察。

《通知》要求,严格动火作业合法性审查,煤矿除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以外的其他井下地点,一律不得批准动火作业;严格动火作业必要性审查,可焊可不焊,或者可以找到其他方法代替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的,一律不得批准动火作业;严格动火作业安全性审查,作业现场及周边有可燃物、作业地点附近有密闭或瓦斯聚集区域,或者电焊电流有可能通过钢轨(钢管)等管线形成回路直达密闭或瓦斯聚集区域等地点的,一律不得批准动火作业。

《通知》明确,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直接责任人、监督责任人,以及煤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的责任,并在《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动火作业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对井下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井下有动火作业痕迹,要现场确认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规定,对动火作业区域和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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