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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林东监察分局公开裁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件

煤炭资讯网 2019/7/13 10:22:11    安监动态

7月12日,根据《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公开裁定实施办法》要求,林东监察分局组织黔南州工信局、瓮安县工信局等单位在瓮安县工信局会议室就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兴成煤矿安全生产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裁定。瓮安县泰丰煤矿、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等8家煤矿、5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了公开裁定。

  林东监察分局局长张红星担任本次公开裁定会主持人。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瓮安县永和镇兴成煤矿“提供虚假的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主提升机、主排水系统检验报告;向三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示了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在听取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之后,裁定小组经集体研究形成了裁定意见,作出了最终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有关条款,当场宣布给予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兴成煤矿警告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的决定。

  通过公开裁定,强化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警示了有关煤矿企业。同时,对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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