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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为“公权力”设立职业“红线”

煤炭资讯网 2019/7/21 9:02:00    一事一议
    7月18—20日,笔者参加了2019年郴州市国资委党委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第二期培训班。19日下午,在参观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政治生活馆时,生活馆墙上挂着财务专业八条红线;物资从业人员与供应商接触廉洁行为“八不准”;人资专业“十个严禁 十个不得”;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十条禁令”;国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教育培训项目经费使用“十八个禁止”负面清单;农电营销管理十条“红线”;后勤管理“十八条禁令”;禁止饮洒“六条禁令”。作为从事过纪检工作的我,颇感新鲜,并仔细看了一下。

    这些禁令、红线,负面清单的条款语言朴实,但具有可操作性,违反还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种为不同部门具有“公权力”的人员设立职业“红线”,将对这工作人员及时起到警示作用,也可以使客户知道自已如何维护自已的权益,同时还可以对公权者在行使权力时起到监督作用,无疑可以起到廉政双赢目的。

   众所周知,“红线”就是碰不得的“高压线”。面对“红线”,我们必须心存敬畏,绕道而行。而将职业廉洁行为具体细化,就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掌有公权力的员工在行使职业行为可以及时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笔者注意到,在农电营销管理十条“红线”中,“内外勾结窃电;私自承揽客户受电工程;私自处理窃电、违约用电和计量故障,教唆、指导或帮助客户窃电、违章用电”。这些往往易发、多发,且具有隐秘性,设立这样的“红线”,对于防控掌握微小权力的工作人员的“微腐败”将起到一定振慑作用。

   将职业廉洁“红线”细化,可以使我们从细处入手,防微杜渐,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并从小事做起,时时警示自已,对待公权,慎之又慎,时刻牢记头上的“红线”,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本网特约记者: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 尹志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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