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红河监察分局“四项措施”促监察执法效能提高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7/31 10:46:22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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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着力探索改进监察执法方式,以“四项措施”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监察执法效能提高。 重塑职能定位。一是强调监察定位。监察人员不是煤矿安全员,到矿主要是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督促煤矿企业提升安全基础。二是落实矿管职责。通过现场示范和检查指导,督促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对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逐步提高隐患辨识能力和整改能力,形成会查、勤查、倒查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改进“必考”方式。在以往闭卷考的基础上,创新应用开卷考和实操考。闭卷考,即组织煤矿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特殊工种按照不同工作岗位,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岗位试卷进行考试,检查其专业素养;开卷考,即逐条罗列现场监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交由煤矿企业自行查找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促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学习;实操考,即让煤矿陪同检查的管理人员提交自查隐患、问题清单,通过“自查不罚”激励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注重“成果”运用。按月汇总分局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及阶段性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发送到监察区域所有煤矿企业,供其对照检查,并加强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指导服务,实现“一矿有隐患、万矿齐整改”的目的。 突出党建引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建立煤矿企业与监察分局党员微信工作群,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党员的积极性,做贯彻落实政策的排头兵、对党忠诚的监督员、履职尽责的先行者,让煤矿企业基层党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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