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 莹:浅谈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8/3 13:09:49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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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章规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
派驻纪检组,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发挥“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抓主动主动抓,做到“敢监管”;抓经常经常抓,做到“愿监管”;抓反复反复抓,做到“会监管”;抓重点重点抓,做到“善监管”。 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作“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也有的同志表面工作很完善,要求高,实际却心怀私念,没什么工作能力。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派驻纪检组是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对二级单位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 二是创新派驻监督方式 助力党内监督全覆盖。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对各单位的监督,创办《纪检组工作简报》,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让被监督单位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处于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舆论监督之下,用简报助力党内监督全覆盖,推动该纪检组当好“前哨”,充分发挥“探头”的作用。 三是把握监督重点,有效履行职能。派驻纪检组的工作重点是对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还要学会在宏观上把与被监督单位,上级部门,被监督党组等的关系处理得当,又要学会在微观上掌握好处理具体事情的尺度,要能够真正理解和运用好政策法规,既要做到统筹全局又要做到平衡好各类事情,特别是要突显重点,把握好关键问题。 三是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纪检组组长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委负责人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纪委、纪检监察室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抓重点重点抓,做到“善监管”。派驻单位的情况有差别,监督对象也各有侧重,派驻监督工作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抓重点、重点抓。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职工群众最关心什么问题就盯住什么问题。在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有的放矢,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重大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主动作为,立足主责主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监督检查,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总之,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组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创新举措。派驻纪检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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