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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监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规范管理

煤炭资讯网 2019/9/2 11:20:41    安监动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四川煤监局日前出台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明晰职责、细化措施、规范流程着手,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公示。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对职责分工进行细化;信息公开按照“处(室)收集整理→负责人审查→分管局领导批准→统一对外发布”的程序进行。

二是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前,实施现场监察执法的监察人员必须依据监察内容要求制作《检查方案》。要求监察执法各环节正确选择、使用相应的执法文书和音像记录,不得缺失和遗漏;对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做到用语规范、表述清楚准确、记录完整;使用音像记录的,要完整、清晰、合法。建立监察执法文书、音像记录、材料资料责任人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应使用档案级光盘、硬磁盘等耐久性好的载体进行存储。制度同时规定,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文书审查、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和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等活动,加强对执法记录信息的抽查检查,及时发现记录问题,及时完善执法过程记录工作。

三是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规定执法人员在作出重大监察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直接负责,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执行日常工作。主要就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止建设,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个人罚款2万元以上或对煤矿罚款5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情况进行法制审核,主要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是否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



来源: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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