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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监察分局助推《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计分办法》全面实施

煤炭资讯网 2019/9/24 14:02:07    安全专题
   【本网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增强煤矿矿长遵法守纪意识,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针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情形,在依法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煤矿矿长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
        山西晋城煤监分局主动适应煤矿当前监管监察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在日常监察中积极宣传《办法》,努力做到“安全工作延伸到哪里,我们就将宣传覆盖到哪里”;结合近期的“安全警示月”、“总工话安全”活动,努力促进煤矿安全检查力度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力度的“双力度”,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根据煤矿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记分情形,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从宣教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活动创新的“三创新”,实现了主体企业、煤矿同频共振,促进矿长主动作为行为养成,有力实现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本网通讯员:崔云高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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