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底: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规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9/9/27 11:33:50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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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日前,娄底市出台了应急值班值守有关规定。 《规定》共十三条,适用于各级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的成员单位。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主要是指重要节假日期(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特别防护期(党代会、“两会”、汛期、旱期、森林防火特殊时段)执行“三级人员值班,三级人员备勤”要求。采取三级人员在岗在位值班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一名带班领导,一名值班长,一名值班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
《规定》对应急值班值守职责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应急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接受有关网络信息,准确、及时、简明、完整的做好值班记录,书写清晰,页面整洁。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紧急突发情况,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及时按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及时传达办理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每天2次用视频或电话巡查调度各县市区及所属(相关)单位应急值班值守情况。负责有关文电的传递和突发事件调度核实,并将办理过程、结果、问题等情况做好记录工作。负责当天值班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存档和交接班工作。应急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规程履行职责,如遇突发事件,迅速准确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不得迟报、误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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