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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 各地将继续推进较大规模煤电退役或强制淘汰

煤炭资讯网 2020/1/18 10:03:32    能源新闻

2019年12月16日,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了“十四五”期间要“切实做好煤炭兜底保障”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炭与煤电产业协调发展,发挥煤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我国能源电力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郑宽进行了采访。


  中国电力报:您如何看待煤炭在当前能源电力发展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


  郑宽:能源发展一直受“不可能三角”的掣肘与制衡,即在安全、环境、经济的多元影响下找到最优解几乎不可能,只能根据目标对象的实际情况找到与之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一组动态平衡方程,并不断迭代寻优。对于“十四五”期间的能源发展形势,做好“不可能三角”的寻优问题可能难度更大。


  从能源安全形势看,“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十四五”期间虽然依然面临总量控制、去产能的压力,但在总体能源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不可撼动,依旧保持55%左右的份额。并且,随着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基燃料技术的日趋成熟和商业化应用,可缓解对油气资源的对外依存度。


  从生态环境要求看,在全球削减煤炭消费的大形势下,我国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清洁发展、生态环保等多重压力 的影响,多地政府在持续推进煤炭及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行动。以河南省为例,当地政府最新文件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除需要保留的供热供暖机组外,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关停淘汰。按照现行政策走向,可以预计“十四五”期间,各地将继续推进较大规模煤电退役或强制淘汰。


  从经济承受能力看,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要素成本是着力点之一。能源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位于其他行业的上游,对于其他行业降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能源产业本身存在低效、产能过剩、部分环节价格不合理等问题,所以一直承担着降成本的压力。然而“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的供能成本可能持续增加。以煤炭为例,我国对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的要求逐渐提高,需要新增相关设备设施,必然会提高煤炭行业的平均成本。


  中国电力报:如何做好能源“双控”目标下的煤炭与煤电产业协同发展?


  郑宽:我认为能源“双控”的本质是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对全品类能源消费总量和综合消费强度的一种动态约束,需要全品类能源、全行业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推进节能增效,这也是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我国已是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国,未来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刚性需求必将长期存在。如何在满足刚性增长的同时完成存量结构优化,煤炭作为我国能源供应主体必然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能源“双控”目标下的煤炭行业,一方面要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尤其是散煤替代;另一方面要做好煤炭供给的清洁高效利用。煤电作为煤炭消费大户,也是煤炭相对最为清洁高效的利用方式之一,应该与一味的“减煤、控煤”加以区分。煤电产业在持续做好存量机组清洁化改造的同时,对于其增量空间应该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研判。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目标下,我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效果明显。但电煤消费恰恰相反,“十二五”末至今,我国电煤消费累计增长15.2%,2018年达21.2亿吨,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也由2015年的46.3%提高到54.4%。可以说电煤的增长与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并不矛盾。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电煤消费比重距世界平均水平78%差距较大,更是远不及美国和欧盟的93%和82%。未来有理由相信,持续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将是“双控”目标下促进煤炭与煤电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趋势。


  中国电力报:对于未来煤电产业发展,您有何建议?


  郑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电力消费国与生产国,我国煤电产业发展应立足国情,保持定力,坚定自身发展逻辑与思路,积极调整定位,助力能源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树牢“底线思维”。无论是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还是从电力行业现状看,煤电在电力系统的基础性地位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在电力供应方面,生态和环保约束持续趋紧,将对保障我国电力供需平衡带来巨大挑战。因此,绝对不宜过早、过快大规模淘汰煤电,重点核心供电区域还应布局一批保障安全供应的应急备用燃煤机组。在电力平衡和对其他电源的调节补偿等方面,继续发挥煤电“压舱石”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有“峰值意识”。我国电力需求随经济形势变动较大,但煤电运行周期数十年,要科学研判、冷静对待电力需求增速的大幅波动,避免出现新一轮的煤电产能过剩。


  三是要积极“转换角色”,主动适应电力系统转型节奏。随着高比例新能源发电、分布式电源、随机性负荷的接入,电力系统的双侧随机性、波动性日益成为困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之一。


  煤电作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源主体,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通过灵活性改造等方式由原先的 “电量承担主体”向“电力承担主体”过渡转变,积极参与调峰、备用、调压等辅助服务,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和整体运行效率。同时,煤电也将更多的电量空间腾挪给更加清洁、低碳的非化石能源,在共同助力能源电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大路上继续发挥 “带头大哥”的示范作用。



来源:国家能源报道      编 辑: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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