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20/11/25 9:12:48    要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二、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三、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五、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六、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七、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煤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一、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和冲击地压矿井仍实施夜班采掘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二、煤矿违规开采各类煤柱,或者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煤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限时结案,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六、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

       十七、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十八、本规定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 辑:也禾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