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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军:点亮心中那盏“安全灯”

煤炭资讯网 2020/12/20 11:39:11    一事一议
      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可见,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儿马虎。“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安全工作中时常提到的“三不伤害”。内容听起来非常简单,蕴含的意义却十分深刻。
      自己不伤害自己。在日常生产作业中,谁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看看我们身边的事故吧!生产作业中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己伤害自己的事故案例屡见不鲜,不戴手套用锉刀锉工件碰伤手指;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作业撞伤头部……可见,要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绝非易事。这不仅要求我们在作业活动中不但要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还必须认真遵守执行该项作业活动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措施。“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也有规章可循、制度可依。比如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在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操作”警示牌,可我们在作业时往往为了图省事,该挂的警示牌不挂,该有的标识牌没有,以至于造成许多本不该发生的事故。
       绳从细处断,冰从薄处裂。从对每一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大多数事故是因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背“三不伤害”原则引发的。因此,我们只有转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思想,深刻领会“三不伤害”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并严格遵守作业活动安全禁令、执行好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才能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一则故事,说有个盲人在夜间提盏灯前行,别人问他:“你又看不见,提灯何用?”他说:“我提灯,不是给自己照路,而是为他人照明,防止别人碰倒我。”
       智者用别人的教训避免事故,愚者用自己的鲜血换取教训。请我们今天或明天在自己参与的所有作业活动中,点亮心中那盏“安全灯”,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作者:陕钢龙钢集团公司 王亚军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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