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梓哲:强化村委会成员监督管理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12/24 20:15:0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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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对村(居)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村(居)委会成员过错问责制度,将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部纳入问责范围,构建了村(居)委会成员“能上能下”机制。 找准问责依据。建立多渠道多路径的问题发现机制,包括各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发现的问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查实的问题、网络反映或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问题、查办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考核评议结果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等,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坚持问责有据、有错必究,确保问题查的清、找得准。 明确问责内容。村(居)委会成员出现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和工作纪律、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和失职渎职等4方面18项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谈话、离岗教育、限期整改、责令辞职等问责处理。加大对“累犯”的处罚力度,村(居)委会成员一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警示谈话处理的,给予离岗教育;离岗教育期间不思悔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辞职。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连续两次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问责过程中,对村(居)委会成员中党员违反党纪的追究党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依法予以追缴,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肃问责程序。第一步是函询通知,向拟问责对象发出函询通知,限3日内就函询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第二步是调查取证,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函询情况,指派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三步是集体研究,召开联席会议,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集体研究确定问责意见。第四步是实施问责,向问责对象发出《问责通知书》,并在该村(社区)进行通报。受到警示谈话、离岗教育处理的问责对象,要写出整改计划。问责情况由乡镇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第五步是立卷归档,建立专门档案,对实施过错问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建立配套制度。完善基层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编牢制度笼子,着力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辞职承诺制度。村(居)委会成员分别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作出辞职承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一旦出现辞职承诺所列情形,即视为主动辞职。实行过错问责与村(居)委会成员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挂钩,对受到问责处理的村(居)委会成员,依据问责程度不同,在问责期内减发、扣发或停发岗位补贴、绩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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