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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披露:山东东阿一公职人员被取保候审后仍多次受贿

煤炭资讯网 2020/12/24 20:27:12    一事一议

12月16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姜北、冯众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姜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冯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26日晚,姜北、冯众在东阿县北关“济南老四烧烤”吃饭,因邻座就餐的李某3说话声音大,冯众冲李某3鼓掌起哄,并由此与李某3发生争吵和对骂,两人相互推搡被姜北等人劝开。李某3丈夫代某与朋友李某2闻讯赶来,双方互殴,姜北持啤酒瓶将李某2头部砸破。

2017年6月28日,姜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于2017年6月2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6月30日,东阿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李某2伤情为轻伤一级,东阿县公安局法医门诊第172148号、172149号、172150号东阿县公安局法医门诊科学技术鉴定书认定李某3、姜北、代某伤情为轻微伤。

2017年8月3日,姜北与李某2达成赔偿协议,姜北赔偿李某2损失15000元,取得了谅解。

2017年8月4日,姜北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还指控姜北犯受贿罪。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姜北在担任东阿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代理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被查处的车辆谋取利益,二十次单独或者伙同王广福、苏超(均已判刑)等人非法收受张辉、陈立民等人送予的现金、自行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946元。

判决书透露,2020年1月2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冯众、姜北犯故意伤害罪,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7日,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姜北犯受贿罪,向东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阿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决定并案审理。2020年12月1日,东阿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东阿县人民法院认为,姜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姜北、冯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东阿县人民法院同时认定,姜北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受贿款项,可对其从轻处罚。在故意伤害罪中,姜北、冯众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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