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煤矿安监局:出台史上最严“禁酒令”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12/7 10:56:44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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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根除违规饮酒积弊陋习,强化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近日,湖南煤矿安监局出台《执行“禁酒令”实施办法》,要求全体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
“公职人员凡违反‘禁酒令’的,一律先停职!”“这绝对是最严的‘禁酒令’了!”纪检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在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开展违规饮酒、收受红包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后,10月12日,湖南煤矿安监察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印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局违规饮酒、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与此同时,纪检组将“禁酒令”印制成小卡片,发放全体公职人员随身携带学习。 办法显示,认定违规饮酒的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公务出差、公务接待饮酒;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饮酒;穿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机动车辆及其他违反规定饮酒等7种情况。适用人员包含在编干部职工、聘请专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此前出台的“禁酒令”,对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后的处理,针对的主要是个人。而此次最严“禁酒令”,是在原有“禁酒”规定基础上的一次“升级”,明确提出将倒查追究“连带”责任。办法明确,实施执行“禁酒令”“两级”(局机关、直属单位)“七岗”(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带队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责任制,违反规定从严处理。一个单位或部门,被发现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后,既追究公职人员本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办法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严格遵守“禁酒令”。局纪检组要采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酒令”。 最严“禁酒令”印发后,湖南煤矿安监局各单位各部门纷纷展开自查,共排查209人,人人填报《自查表》、个个签定《承诺书》。“‘谈酒色变’,堪称史上最严‘禁酒令’”。一名基层公职人员由衷感叹道:“现在违规喝酒的基本上没有了。”11月26日,纪检组采取座谈了解、发放问卷等形式,深入郴州监察分局辖区6个煤矿企业开展执行“禁酒令”专项督查,未发现违规饮酒现象。执行“禁酒令”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公职人员的严管厚爱,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撰稿 纪检室 阳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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