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 |||||||||||||||||||||||||||||||||||||||||||||||||||||||||||||||||||||||||||||||||||||||||||||||||||||||||||||||||||||||||||||||||
桂煤安监〔2020〕16号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3/18 18:38:05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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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要求,加强我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现将做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工作制度 各煤矿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水害特点,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特别是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重点部位检查制度,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水库、堤防工程等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二、开展汛期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制度,明确责任。要在汛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矿井防治水及矿井排水系统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要做好各大系统设备、设施、供电线路的检修维护,确保供电正常,设备完好,管路畅通,措施可行,组织到位,确保矿井安全度汛。我局将在汛期对煤矿防汛工作进行专项监察(监察内容详见附件:《水害防治监察内容》)。 三、建立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开展防治水应急培训演练 各煤矿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应当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煤矿企业要在汛前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在汛期前组织开展一次水害应急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确保应急救援迅速有效。 四、强化值班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报送 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跟带班制度,要安排专人值守变电所、水泵房和风机房等重要地点,矿领导要带头到重点区域和部位巡视检查。 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专人及时收集险情信息,矿井遇险情或遇水害等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室。 五、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 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以独立矿井为单位编制,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均需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一)矿井基本情况。 1. 矿井概况:主要包含矿井的地理位置、范围、矿井生产建设、相邻矿井、排水系统现状(水泵型号、能力、排水管路、水仓容积)、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方面。 2.水文地质条件情况:主要包含井田地质、含水层、隔水层、地质构造、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正常及最大涌水量、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情况等方面。 3.水患排查情况:主要包含是否摸清矿区内废弃小井、老窑、老空水的位置、范围、积水量,防隔水煤柱留设、挡水墙、堵水工程情况等方面。 4.水体下采煤情况:主要包含存在水体下采煤的矿井采用的采煤方法及留设防隔水煤柱是否符合要求、专门水文地质工程勘探情况等方面。 (二)防治水组织机构情况。 主要包含防治水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伍配备情况等方面。 (三)矿井防治水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包含雨季巡视、汛期值班、防汛物资管理、汛期抢险、水患分析、水患排查、井下排水、探放水制度等方面情况。 (四)防治水工作计划情况。 主要包含制定具体的防治水日常工作计划、每季度主要防治水工作计划等方面。 (五)防治水措施。 主要包含制定具体应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含水层水、封闭不良钻孔水、断裂构造和陷落柱导水等矿井水害的安全防治措施。 (六)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包含有切实可行的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年度防治水计划上报时间和方式 各煤矿企业请于今年3月30日前将2020年矿井防治水计划的纸质文件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1号广西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邮编:530029,电子邮箱:gxmjdc@163.com,联系人:梁祥汉,联系电话:13878152887。 附件:水害防治监察内容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13日 水害防治监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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