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限期2025年矿山全部达“绿标” | |||
煤炭资讯网 | 2020/3/27 12:23:44 焦点话题 | ||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名录管理、绿色矿山评估专家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等工作 ■领导:自治区成立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领导。 ■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规划、标准及相关政策,落实相关矿产资源、建设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优惠。 ■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典型经验和发展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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