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群众举报,四川严肃查处一证照不全煤矿擅自违法生产行为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4/28 10:28:4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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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川东煤监分局向达州市达县兴业煤业有限公司莲花洞煤矿(以下简称“莲花洞煤矿”)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矿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在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处罚的同时,提请当地政府对该矿予以关闭,将违法生产有关组织者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月17日,四川煤监局接到群众举报:莲花洞煤矿在非法生产,每天均有车辆拉煤出去。四川煤监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川东煤监分局立即组织现场核查。4月17日中午,川东煤监分局迅速调集监察人员,会同达州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赶赴莲花洞煤矿,第一时间收取了井口值班室、检身房等地有关记录和资料,对井下现场进行核查和取证,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莲花洞煤矿原生产能力9万吨/年,低瓦斯矿井,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10月24日到期并被依法注销。2020年3月30日,莲花洞煤矿主要负责人廖某召集原矿长田某、安全员唐某商量后,安排人员入井到1213采煤工作面回撤设备,并借机开采煤炭。因煤矿火工品被区公安局异地封存,便安排作业人员使用电镐采煤。4月1-17日,共清理矸渣148车、生产原煤338吨。 莲花洞煤矿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并被注销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属非法进行煤炭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川东煤监分局依法对莲花洞煤矿违法生产行为作出处理:责令莲花洞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50700元,并按违法所得的4倍处罚款202800元,共计253500元。同时,将该矿违法生产组织者廖某、田某、唐某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提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对莲花洞煤矿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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