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广西南宁,一名8岁女童从楼上扔下“求命”纸条。民警接到报警,逐户排查,原来是女童被家长训斥后,做出的恶作剧。(4月24日,澎湃新闻)
女童从楼上扔下“求命”纸条,是因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无奈向他人救助的行为。新闻事件中,警方要求家长注意教育方式。可见,家长的训斥行为让女童心生恐惧,心理难以承受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女童扔“求命”纸条,说明家长教育孩子可能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不清楚孩子的心理状况;二是训斥孩子过度,方法失当,孩子受到恐惧、害怕。这种教育方法有违家长教育初衷,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教育方法过激,家长也可能犯法。
教育孩子是生活中的常事。有的家长认为:“棒打出孝子,惯养无逆儿”“人前训子,人后教妻”,对孩子实行棍棒教育。以“为了孩子好”为理由,全然不顾孩子脸面,轻则骂,重则打,甚至长期虐待孩子,伤害孩子的身体,摧残孩子的心灵,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孩子也有人权,有自己的思想、人格与尊严。家长教育孩子,应当尊重人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家长首先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晓孩子合法权益具体内容,教育时,才不会超越法律“底线”。其次要多交流。经常与孩子谈心,做游戏,在与孩子的玩乐中,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承受力,防止惩罚过度。最后,要允许辩解。即便孩子有过错,应该允许、支持孩子辩护自己的过错行为,尊重他们的发言权。希望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尊重、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这样,“求命”纸条的事件才会越来越少。(许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