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伟民:浅谈如何治理侵吞国有资产腐败行为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4/3 17:14:25 论文、言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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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国有企业腐败治理日益成为当下重要的社会和政治问题。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作为国有企业一名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在这里也谈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和体会,主要围绕侵吞国有资产腐败问题的表现、形成原因及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进行小议。
一、侵吞国有资产腐败问题的表现 (一)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贪污受贿是国有企业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企业的管理层本质上仍然是国家公职人员,因此,相比一般的私人企业,国有企业中管理层更容易官僚化。例如国企中的所谓“一把手”,作为主要负责人,决策权和行使权过于集中。于此同时,国有企业“一把手”长期在特定国有企业工作,其与身边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际关系热络,常常拉拢成腐败的“小集团”。这些腐败个人或小集团,往往只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从《中国国有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统计分析来看,其中高频率罪名分别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这三种罪名仍然是国有企业家的“标志性”罪名。 (二)亲属染手企业利益链 相较于国有企业领导自身贪污腐败、私分国有资产这些风险大的行为而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通过亲属,染指国有企业在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垄断主导地位以及掌握的巨大国有资产,围绕上下游或关联行业办企业获取利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通过亲属“沾光”获得利益的行为牵涉面广,涉案金额巨大。从近期查处曝光的腐败案件看,在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领域都存在较大腐败风险,特别是通过关联交易搞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过度职务消费 所谓职务消费过度现象,是指原本为履行公务所必须的、合理的职务消费,被人为地假借履行职务消费之便,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求非正当、非公开的利益,同时,这种利益又并非是纯粹地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假公济私行为。由于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管理不健全,加之职务消费本身具有公私界限模糊的特点,难以监督,导致国有企业出现大量的过度职务消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过度职务消费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职务犯罪的诱因之一,很可能直接诱发领导人员贪污腐败问题。 二、腐败问题的成因 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商事主体,但其所有权的特殊性使其不仅具备私营企业内部风险控制问题,与此同时也具有行政机构的腐败问题,故而需从多重视角对国有企业员工腐败的成因进行分析。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内部监督难于落实 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经历了监事会制度的导入、外派监事制度的实施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移植三阶段的演化。此外,从目前来看,国有企业在内部监督上还建立了包括纪检、监察、审计等专职机构,大型国有企业也设立了巡视巡查制度。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与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关系密切,从理论上可以成为国有企业日常经营中最有效的监督机制。但从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来看,现有的国企内部监管体制在监督国有企业高管人员面前,其作用显得十分有限,存在着明显的对高管人员监督失灵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在目前国有企业体制中,承担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的机构不独立,很难完成其应有职能。目前国有企业体制中,往往存在在行政依附和职务依附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监督上级负责人存在很大的职业风险,也很难进行调查取证。相比较而言、外部监督机构在行政上与国有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在职务上不存在依附关系,因而更具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监督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揭露腐败大案方面,就显得更为有效、更具威力。鉴于内部人监督的局限性特别是对高管人员监督的失灵,提高现有国资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创新国资监管体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二)外部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纪委监委、巡视组、审计厅、监事会、国资委纪委、财政厅等外部监督组织在发现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作用,从这些年国有企业相继披露出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受到法律的惩处或接受组织调查,都是由外部监督部门最先发现并揭露的,治理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案件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机构在做大量工作,特别是地方纪委监委在其中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及时处理的作用,将问题治理在未然、治理在萌芽阶段。 但是,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仍然沿用党政干部的标准,采用委任或组织选任的方式来确定,容易形成国有企业领导只需对上级负责的思想和行为。在我国现有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中,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组织部任命考核,国资委受政府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监管,企业代理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权。资产管理与人员任命相互脱节,使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角色不到位,进而使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对企业运营实施有效监管。此外,企业内部纪检监察组织的设立和运行,不能摆脱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直接影响,因此企业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三)社会价值观扭曲,法治观念淡漠 国有企业相比行政机关而言,涉及的经济利益更多,国企员工较之一般的公务员面临更多的腐败诱因。从目前客观情况来看,国有企业相对僵化的薪酬待遇制度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高效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国家应当在区分国有企业的类别的基础之上,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绩效、风险、责任等,来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同时,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与此同时,鉴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特殊性质,应当就市场条件,考虑国企性质制定符合国企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待遇制度。在这待遇制度提升的部分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国有企业廉洁问题。 这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中对于企业高管的待遇水涨船高。相对而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薪酬与市场中同级别企业领导的薪酬出现了较大差异。社会上弥漫着的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成为国有企业领导人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的病灶。在我国领导干部任用体制中,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与政府系列的领导干部一样进行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官气”十足。同时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处于龙头地位、垄断地位,国有企业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广泛,导致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权力较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由于平时受到的监管较少,处处享有特权,造成法律意识相当淡漠。对法律敬畏之心不足,往往最终导致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最终难逃法律追究。 三、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法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要以优化政治生态为根本 政治生态就是党员干部的从业环境,是企业党风政风的集中表现。新的时代,要求国有企业既要取得新的发展,更要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要以优化政治生态为首要任务,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信念坚定、肌体健康的内部环境。 一是要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通过“三会一课”等党组织工作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党组织强基工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内生活真正形成严肃活泼的氛围,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要健全纪检监察人员的履职方式和监督标准,深化党内监督,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是要着力造就忠诚党员队伍。要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思想教育强化领导人员的政治立场和使命担当,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夯实党性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两个维护”、增强“四个自信”、提高“四个意识”;要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将忠诚转化为对使命的坚守、对责任的担当,成为领导人员的使命追求。 三是要着力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要坚持全程纪实等工作机制,切实把选拔任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根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要通过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切实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党员领导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履职监督,以责任压力激发领导人员的履职自觉和开拓动力,不断提高党员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能力。通过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锻造机”作用,锤炼党员干部的意志品质、磨砺党员干部的信念作风,打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创业中坚。 四是要着力团结依靠职工群众。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深化职代会建设、民主协商、厂务公开和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工会、共青团的作用,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得民心、顺民意;要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切实解决疑难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把广大职工群众凝聚到企业改革发展上来。 (二)要以优化文化生态为基础 文化生态就是企业的文化环境和内部风气,是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优化企业文化生态,要在宣传党的宗旨、培育廉洁文化、弘扬红色基因等方面协调推进。 一是要深入宣传党的宗旨,把握方向大局。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并带动职工群众,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理论内涵,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拼搏进取,攻坚克难,坚决落实改革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 二是要精心培育廉洁文化,守住思想防线。培育和倡导符合企业实际的廉洁文化,使党员干部乐于接受,使职工群众易于理解,产生共鸣,继而逐步入脑入心,成为自觉的行为约束;大力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地倡导廉洁从业,反对不良作风、打击腐败行为,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遵规守矩意识,营造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文化环境。 三是要大力弘扬红色基因,传承优良作风。要着力抓好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以“把一切献给党”的红色基因磨砺信念、锤炼作风;要注重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干部职工转变发展观念,深入践行企业文化理念,传递正能量,成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和作风保障。 (三)要以净化发展生态为目标 发展生态就是企业的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内部运营秩序和外部商业环境。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大力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改善微循环,提高免疫力,增强抵抗力,发挥“健身器”的作用,净化企业发展生态。 一是要聚焦风险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既管住权力防住风险,又促进管理提升效能。要紧盯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要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全覆盖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要通过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查办案件等方式发挥把脉问诊、开方抓药的功能,及时发现风险问题,堵住“出血点”,有效遏制问题发生,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管控措施的不断改进。 二是要优化商业规则改善外部环境。通过优化商业规则,在防控风险的同时改善发展环境。要规范和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建立诚信承诺和黑名单机制,设置利益关联限制规则并动态监控,屏蔽“污点前科”企业,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要规范商业模式,延伸产品服务链和生命周期,规避低水平恶性竞争,简化客户关系,导入举报投诉机制,实现健康买卖、阳光竞争。 三是要围绕经营管理释放潜力活力。要优化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设立“试验田”,组织“探险队”,探索将管党治党责任融入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党员创新工程”、“学习型党组织”、“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工程为载体,保证党组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职能的发挥,突出党员的创新旗帜和责任担当作用,以此带动和激发组织团队的履职潜力和创新活力。 (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一是应当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联动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流程管控的刚性约束,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 二是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董事长履职行为,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法定责任。切实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 三是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建立监事会主席由上级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纠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职权,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 (五)强化企业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 二是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审查国有企业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 三是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设立信息公开平台,对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时期国有企业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开了思路,提供了指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国有企业就要在磨砺中健康前行,在拼搏中坚强崛起!新的伟大征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发挥独特的政治优势,以优化政治生态为根本,使党的领导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定海神针”;必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以优化文化生态为基础,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国有企业创业奋进的“中流砥柱”;必须融入生产经营中心,以净化发展生态为目标,使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国有企业强身健体、破浪前行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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