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物测队做好地质资料存档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5/11 16:07:14 简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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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山东物测队在地质勘探报告评审结束后,要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经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制,按合同要求复制相应的套数,同时应再准备一套资料用于资料室存档备案。
存档备案的资料有:合同要求的全部资料(含报告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设计及评审意见,中标通知书,野外验收意见(含验收人员名单),资料交接单(纸质版),满意度调查表(纸质版)等。以及上述资料电子版一份。合同要求的全部资料复制完成后,向甲方移交已经编制完成的技术资料时,项目负责需准备资料交接表(含资料清单明细)和满意度调查表,由甲方资料交接人签字并盖章。坚持定期回访制度,每隔一年派专人收集相关资料,结合地震资料作进一步分析研究,对地震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 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甲方后,如有新的资料需要来我院交流沟通者,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项目负责或其他联系人须提前核实资料交流者身份; 来访者来我单位查阅、交流其本单位已经提交完成的资料时,项目负责或其它联系人必须到院综合办公室登记,来访人员签字,分管副院长签字确认,以保留服务记录;电话联系要求已提交资料进行后续服务的,也要保留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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