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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一人乱扔垃圾追责全栋居民”不过是伪公平

煤炭资讯网 2020/5/17 13:37:40    一事一议


“一人乱扔垃圾追责全栋居民”。今年,广州垃圾分类将把“触角”延伸到城中村等农村地区。6月,车陂街将全面开展村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他们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标准”,车陂街党工委书记曾东标表示:“假如发现某村民乱扔垃圾,我们将向他追责。倘若两栋之间的冷巷发现垃圾,但找不到责任人,将由两栋居民共同担责。”(5月15日《信息时报》)

治理垃圾乱象,市民举手欢迎。谁不想生活在干干净净的环境里?因此,加大城中村和农村地区垃圾治理力度,是必然,也是诉求。报道里提到的这个地方,出台了不少“硬核举措”:撤销“24小时垃圾桶”,改成“定时投放垃圾”,这样一来便于垃圾清运,能减少垃圾难闻气味对于空气的污染;对于“乱丢垃圾的居民”,则提高“垃圾费”缴纳标准,这样一来也能倒逼居民“文明丢垃圾”。

但是,对于其中规定的“一人乱扔垃圾追责全栋居民”的规定,笔者却不敢苟同。表面上看,这也是治理垃圾乱象的“硬核举措”,不过仔细想想这更是“硬伤举措”,伤害了无辜者,伤害了社会规则,伤害了公平正义。

为何要设置“一人乱扔垃圾追责全栋居民”规定?有关部门的想法是不错的:一个人乱丢垃圾,处罚整栋楼的居民,这样一来就能“逼着大家都承担监督责任”。因为,如果出现一个人乱丢垃圾,而找不到“元凶”,那么大家都会“遭殃”,“一人乱扔垃圾追责全栋居民”,不就能让所有居民都行动起来了吗?道理似乎是能说得通。而问题在于,这符合法理吗?“谁犯的错就处罚谁”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因为找不到“元凶”就处罚无辜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打个极端一点的比喻,如果某地发生了杀人案件,能因为找不到凶手就处罚在这里居住的所有人吗?假如说,某个小区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恰恰没有监控,也找不到肇事者,是不是就可以让附近小区“有车的居民”都赔偿?

再说了,这种“一人乱扔垃圾追责全栋居民”的规定真能落实吗?这种处罚其他居民能接受吗?不管是罚款还是其他处罚,恐怕都是很难落地的,人家就是不接受“被处罚”,管理部门能如何?

“一人乱扔垃圾追责全栋居民”的规定很“垃圾”。发现“乱丢垃圾的人”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如何发现“乱丢垃圾的人”是监管部门该思考的,而不是把自己的责任强加给其他居民。可以提倡大家监督“乱丢垃圾的人”,但不能让他们为“乱丢垃圾的人”买单。



来源: 华声论坛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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