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新颖:落泪导盲犬背后是落寞的残障人士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5/2 12:15:5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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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西太原,交警莉姐扮盲人体验生活,带导盲犬上公交车被拒,被赶下车的导盲犬委屈地哭了。4月26日澎湃新闻的这段视频上了微博热搜。4月27日澎湃新闻又进行了后续报道,“当时同行的是一位全盲视力障碍人士高老师,事发当天,他携带了残疾人证明和导盲犬工作证。由于莉姐要亲自体验,遂先行上车。莉姐与司机发生争执时,他及时向司机出示了证件,并向司机解释了情况,但司机并不接受。”(据检察日报) 2012年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四章三十二条第(五)项也有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社会大众对待导盲犬和视障人士的态度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高度。 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在出行过程中屡屡受阻也说明这一问题确实是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难题。通过舆论发起的“社会教育”是短期的,热度过后,不会留下什么,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国家层面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阻止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进出合理公共区域时该如何处罚。另外还要细化相关规定,简明清楚列出证件要求和查验标准,方便查询和对照执行。现如今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等对公共场所无正当理由的拒入行为缺少罚则的这一漏洞对此次事件的爆发有一定影响。 其次,全社会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导盲犬可以进入相关公共区域的法律规定并非不明确,可是在如此清晰明了的法律规定之下,公交司机的强烈拒绝更显示了他对这一规定毫无所知,这更反映了相关法律的受众面小,群众了解少。公共行业服务者,学校,普通大众,每一个角落的行为都反映着社会文明。另外,要加大监管力度,在罚则明确的情况下,不能让罚则仅存于纸上,严格执法才是罚则存在的意义。 可以说,此次交警扮演盲人的来做测试的行为却有不妥,但希望通过此次事件,能加大全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怀力度,缓解残障人士出行时的焦虑和无奈,在社会治理程度及社会文明高度的不断提升的同时,你我都能被社会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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