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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地2.79元,如此救灾少了点实际意义

煤炭资讯网 2020/6/19 21:57:22    一事一议

 6月17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政府以“2.79元/亩”的标准补贴西瓜农户一事引发争议。对此,苏圩镇人民政府回应称,公告属实,当地今年先后出现倒春寒、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地财政资金有限,所以补贴款较少。

  这份公告之所以能成为新闻,显然是因为“2.79元”的数字刺激了不少人的神经。据2017年的统计数据,苏圩镇全镇总人口6.5万人,粗略估计,按受灾面积,平均到每人不到一亩地;按补助金额算,平均到每人也就1.89元。这已经不是杯水车薪的问题,而是缺乏意义。

  当然,江南区委宣传部也回应称,此次补贴是对受灾较大的大户(种植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农户)进行补贴。饶是如此,几块钱和十几块钱、几十块钱又有多少区别呢?有些人可能会说,有总比没有强。但如果补贴过少,还会产生一个问题:帮扶成本大于帮扶效果,或者说实际效益很低。

  从瓜农的角度讲,为了领取这点补贴,还要费劲填报、申请、证明自家实际受灾以及受灾的亩数,把这些时间精力用在务工上,可能反而挣得更多。而据苏圩镇一位分管此事的负责人介绍,补贴多少是上级单位定的,基层负责动员申报,该镇已经传达这一政策内容,并号召村民主动申报。从基层政府的角度讲,“动员”“传达”“号召”都必然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村民申报后还要组织人员对瓜农申报的受灾信息进行核实,避免冒领、多领等。这当中产生的成本,可能就不比补贴金额少了。

  因此,不管是江南区政府,还是镇一级政府,都应该认识到,补贴不是“聊胜于无”的走过场,而要从瓜农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解决问题。只有把工作做得贴近实际,才能让效果贴近民众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江南区政府已经回应,正积极申请追加资金,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其实,民政部2011年下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早已明确,必要时,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逐级向上申请补助资金。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省级财政、民政部门可向财政部、民政部申请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事实上,很多偏远地区的基层政府财政都很困难,但真正“困难”的是,一些基层干部遇到问题缺乏解决的思路,不懂得运用本就有的政策和规定。拿苏圩镇所在的广西来说,其实在申请中央财政救助资金方面,就有着和东部沿海相比更大的优势。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在资金分担比例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特意强调,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自然灾害特点等因素确定。

  具体来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中央负担50%、地方负担50%;辽宁、福建、山东: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广西和其他省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同属最后一档:中央负担70%、地方负担30%。

  救灾,本就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对困难民众进行补助,本就是财政分配的应有之义。我们期待,来自上级部门的救助资金能够层层关注到这些受灾瓜农。毕竟,对他们来说,收成就意味着收入,无收便形同失业。如果所谓的补助只有十几块钱,那就是真正的“徒劳而无功”了。(作者:与归)



来源:光明网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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