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煤矿安监局“八项措施”部署汛期煤矿安全工作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7/13 11:24:55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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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吉林煤矿安监局进一步明确“八项措施”,周密部署汛期煤矿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一是紧盯排水系统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排水系统稳定可靠。 二是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立即整改。 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灾害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时,加强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及时发出预警。 四是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加强雨季巡视工作,特别是接到暴雨等灾害天气信息后,煤矿企业要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堤防工程等实施不间断巡查。 五是建立可操作性的紧急撤人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遇有暴雨等极端天气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六是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安检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权力,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七是做好井下涌水量观测,分析与地表水联系情况,涌水量发生变化时,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八是做好水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水害演练,储备充足防汛物资;督促企业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发现重大险情,迅速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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