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吕梁煤监分局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7/9 10:04:1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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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江南、华南、西南暴雨明显增多,位于黄土高原的吕梁辖区雨量也明显增多,透水、滑坡、泥石流、洪水漫堤等灾害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加大。在当前防汛救灾关键节点,吕梁煤监分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督促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强化汛期煤矿安全各项措施,以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分局上下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工作理念,坚决落实各级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沟通,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 针对当前汛期,分局主要负责人专门组织建立了辖区矿长防治水工作群,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应急等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接到异常气象信息后,在群里及时发布共享,确保各煤矿企业及时掌握关于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根据灾害性天气情况,有针对地抽查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停产撤人情况,一经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及时撤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煤矿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三、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利用微信群、现场监察执法等方式方法,督促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灾难,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的技术负责人责任,立即全面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排查治理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给矿井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确保在极端天气下煤矿双回路供电安全可靠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汛期应急值守,熟练掌握应急预案 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确保其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应急通信装备等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组织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熟悉避灾路线;要及时检查、维护梯道间、梯子间等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应急救援。 五、开展汛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工作 结合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对不放心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按照《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既查煤矿,也查地方监管部门,凡发现防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跟踪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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