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煤监局在娄底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暨55号文件宣贯会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8/1 10:32:13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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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湖南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友明率队在娄底市应急管理局6楼会议室召开了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暨55号文件宣贯会。 会议传达了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关于张家界市团结煤矿“720”瓦斯燃烧事故批示精神,对张家界市团结煤矿“720”瓦斯燃烧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有关负责同志领学了省应急厅、湖南煤监局55号文件精神。 刘友明结合在新化县开展的监察执法情况,对娄底市煤矿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认清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抬头趋势。 二是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防限期退出和升级改造矿井“疯狂”生产。针对限期退出和升级改造矿井采取“四项硬性措施”:一是对限期退出煤矿,严格按照湘应急联〔2020〕7号文件要求,一律在指定区域回采,严禁以掘代采,严禁施工开拓巷道和准备巷道,严禁无证组织生产,做到早关、快关。二是对批准升级改造煤矿,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督促煤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改造工程和进度;非改造区域一律封闭,改造区域内在未形成通风、排水系统前,一律不准施工其它巷道,严禁借改造之名违规组织生产。三是落实驻矿盯守责任。针对限期退出矿井和升级改造矿井,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采取严格的驻矿盯守监管措施,压实责任,对煤矿下井人数、作业地点、现场管理以及出煤量实行严格管控,严防煤矿以包代管,乱采滥挖,上演“最后的疯狂”。驻矿盯守责任不落实的一律问责追责。四是加强限期退出和升级改造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凡是在指定区域外进行生产或在指定区域内多头多面作业、以掘代采的限期退出矿井、在改造区域以外违规组织作业及借改造之名违规组织生产的升级改造矿井,监管监察部门一律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要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活动,提高煤矿安全法治意识。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活动,组织“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特别加强“一规程一规定二细则”的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法治意识,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娄底监察分局、娄底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和矿长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 撰稿 娄底分局 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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