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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爱红:新时代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探索与研究

煤炭资讯网 2020/8/12 15:16:03    论文、言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加强我党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的系统学习掌握”。增强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责任担当意识、和创新发展意识。
            一、 加强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和自身建设,提升宗教工作的综合素养和工作能力
       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抓好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推进宗教工作健康发展,必须进加强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基层宗教工作制度和措施,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推进宗教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加强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建设。结合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加强本单位的宗教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以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机关各部室、社区、退休管理部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宗教工作办公室,配备专人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具体做好本区域基督教会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加强本区域基督教会和信教群众的信息网络管理,落实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管理责任,推进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我们结合陈家山矿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宗教工作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推进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为做好本区域宗教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宗教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宗教工作办公室在完善宗教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同时,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社区宗教管理网络建设,建立本区域宗教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对本区域基督教会和信教群众进行网络管理。
      四是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落实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定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外来信教人员、宗教活动场所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配合本地区派出所查处的参与非法聚会的邪教人员,进行一对一定期跟踪入户帮教,做好对参与邪教组织人员的管控工作,加强对其教育和引导,增强他们遵守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是建立完善宗教工作台账管理机制。将本区域宗教场所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对本区域陈家山基督教会所处位置情况、教会规模、教职人员的配置情况,参加信教群众、分布范围、聚会诵经时间,建立了详细的信息登记台账,并监督基督教会做到内务管理组织成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反馈教会活动情况信息。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同基督教会负责人恳谈交流一次,社区协理员、助理员每月到教堂聚会诵经场所巡查,认真记录巡查情况活动台账,做到教会和信教群众“五个清”,即教会管理情况清、个人情况清、家庭情况清、思想工作情况清、安排去向清。实行对教会和信教群众进行动态管理。
       六是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合措施。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灵活多样地向辖区居民群众宣传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宗教场所“六进入(国歌红歌进场所、党的政策宣传进场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场所、《宪法》进场所、法律法规进场所、反邪教内容进场所)规定,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弘扬民族宗教信仰。
      (二)加强宗教组织自身建设,强化宗教知识的学习,提升宗教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宗教组织自身建设,要立足于理顺统战部门与宗教组织之间、各级宗教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关系,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和作风建设上下功夫。持续推进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以建言献策的形式积极反映各界诉求,支持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宗教组织是信教群众的联合组织,是信教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社会实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维护宗教的合法权益,支持正常的宗教活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实行规范化管理。着力引导宗教组织提升服务意识,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规范管理程序,努力做到公开透明,使服务性工作成为提升宗教团体凝聚力的途径;要规范宗教团体的内部管理,推进宗教工作建章立制,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把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融入宗教规章制度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三是加强宗教人士的培养。统战部门要高度重视宗教人士和宗教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从工作全局的角度认识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战部门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随时掌握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中青年代表人士的培养,借助国民教育资源和宗教团体的作用,加大培养力度,提高宗教人士的综合素质。
      四是传承宗教文化,弘扬中华文明。宗教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从古至今,只要有文明的地方,就有宗教。宗教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主观反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是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其主宰一切,具有绝对权威,决定自然进化,决定人世的命运。宗教反映出的是人们对精神世界和灵性的追求,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认识宗教的本质。
      (三)提高宗教工作思想认识,深刻了解掌握宗教工作本质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它有着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意识形态”是从宗教的“软件”角度而言,是宗教的观念形态;“社会力量” 就宗教的“硬件”角度而言,是宗教的外化形式。
      首先,宗教既有政治性,又有文化性。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宗教在劝人向善方面有很多智慧,有很多有益的阐述,对世界各国的文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但同时,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既要防止对宗教的“泛文化化”解读,也要防止对宗教的“泛政治化”认知。
       其次,宗教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特别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今世界发生的战乱和冲突大多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一些西方国家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和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手段,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反华势力对我国进行分裂活动,企图颠覆我社会主义政权。 其三,宗教既有长期性特点,又有阶段性特征。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宗教在不同历史时期又具有阶段性特点,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不仅仅是宗教传播的工具,改变了宗教形态,出现了互联网宗教问题。
            二、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的指导,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加强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提高宗教人士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宗教人士的责任担当。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深化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时期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这一理论的核心命题是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根本目标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主要内容包括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举措。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话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这一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
      (三)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同不信教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政治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会因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
      (四)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任何势力的支配,是中国宪法确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中国人民在民族独立、社会进步的斗争中,由中国信教公民自主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公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就是要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
            三、探索新时代宗教工作新方法,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根本方向,宗教中国化是正确途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信仰,凝聚宗教力量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信教群众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要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起来。我们共产党人必须坚持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差异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思想信仰虽然不同,但在爱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等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是可以一致的。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最大限度地把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紧紧抱在一起,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开拓视野,讲究工作方法,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一是要讲究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而且是党的特殊群众工作,讲求很强的工作艺术,有特殊的方式方法。既要讲政治、又要讲方法,既要敢于担当、又要善于担当,要把握好“度”,采取特别谨慎、十分稳妥的方法,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能一般化、简单化。要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根据信教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科技知识等教育,使他们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帮助他们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认清各种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危害人民的本质,提高遵守法律和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让信教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成果,获得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真诚关心和帮助。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想影响。要支持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发挥党和政府团结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他们正常的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带领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制止非法、抵御渗透”的原则,将宗教工作纳入到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在继续按传统方法做好群众工作、统战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一方面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坚决制止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一切行为;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政教分离,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化宗教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基层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风险意识,深入排查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系统谋划防范化解的思路举措,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级党委要坚决扛起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作者:陕煤华远项目部陈家山管理中心 郝爱红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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