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国超:惩罚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算是“激励”吗?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8/3 19:29:1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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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继互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之后,对于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戒举措,有的公司又“创新”之举了,这次是吃蚯蚓、泥鳅。最近,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被曝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等。目前,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社局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对于公司负责人初步进行现场训诫。据爆料,处罚清单上面还列出了“吃蚯蚓、泥鳅”等多种处罚方式。 就现实而言,践踏员工人格尊严的惩罚方式,可谓层出不穷。梳理近几年发生的类似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共性,那就是相关公司都会把这些奇葩的惩罚方式,看成对员工的一种“激励”,甚至美名其曰“狼性文化”。狼性管理和文化,本是指一种带有野性的拼搏精神,却在现实中被这些奇葩规定给玩坏了。试问,这样的“激励”,又有几人能接受呢?既然要吃蚯蚓、泥鳅,这些公司规定的制定者,为何没有率先示范?搞这种奇葩规定的公司,很让人怀疑其本身是否具有基本的法律道德常识。这样的规定,既伤员工,也伤公司企业自身。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也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这样的法律惩戒,是对公司声名和形象的直接损害。 从事理上看,这样规定制度,本身就已经伤了员工的心,更消解了公司发展的现实动力。如此一来,就是把员工当成了赚钱的“工具人”,没有人情可言。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业绩不达标的员工,采取罚生吃蚯蚓、泥鳅等处罚方式,违背了员工意志,属于强迫行为,涉嫌侵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惩戒,是对用人单位声名和形象的直接损害。 在人人平等的现代文明社会里,用人单位把自己的员工逼到这个份上,让其“丢尽脸面”,造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怎么能够指望他们为单位拼博奋斗呢?所以,这种处罚方式不算是“激励”,而是变相的体罚员工,必须改变。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换一些文明的行为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如绩效考核、末尾淘汰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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