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煤矿安监局对云南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9/22 10:51:15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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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9月12日至19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对云南省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富源县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云南煤矿安监局及曲靖监察分局,7处煤矿企业,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进行了综合督查,并召开意见反馈会议。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总监商登莹出席反馈会议并讲话。 督查组认为,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省委书记、省长、常务副省长亲自研究部署推动煤炭行业整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全省煤矿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成效明显、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稳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全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以上。 督查组指出,云南煤矿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落地见效有差距,部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学习贯彻不深入、学习方案不具体、学用结合不紧密、对煤矿企业监督指导不够,煤矿企业理解不透彻、对标不严格、落实不彻底。二是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短板,煤矿实施方案照搬照抄、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浮于表面、重点工作推动落实不到位。三是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监管部门“打非治违”力度不大、执法“宽松软”、没有“打到痛处”,地方监管高度依赖国家监察,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不够、层层压实压细监管责任不够。四是煤监机构国家监察职责作用发挥不充分,检查指导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够,检查煤矿企业多、检查监督指导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少。五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薄弱,发展理念滞后,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六是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煤矿“四化建设”落后、“一优三减”推进缓慢;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矿权手续进展缓慢,一些资源整合项目长期不能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建设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整合项目开展施工监督检查不严。七是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有差距,部分煤矿对重大风险、灾害辨识不清、重视不够、评估不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避重就轻;部分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学用结合,树牢新发展理念,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理念、务实举措和有效方法。二要持续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更加注重解决共性问题,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三要持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监管部门要动真碰硬,依法依规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落实针对性的事故防范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煤监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四要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煤矿树牢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要持续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以赴加快煤炭资源重组整合,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矿权手续办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准入把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六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破坏监控系统、开采保安煤柱、隐瞒采掘作业地点、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等蓄意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的行为;综合采取约谈曝光、联合惩戒、整体托管、行刑衔接、关闭退出等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七要发挥国有煤矿企业主力军作用,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要完善管理机制,压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高质量发展上起到表率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明出席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以本次综合督查反馈意见落实为契机,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问题补短板,举一反三抓整治,标本兼治推动云南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能源局、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云南煤矿安监局、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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