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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广能公司绿水洞矿授予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煤炭资讯网 2020/9/23 20:32:55    安全专题

【本网讯】近日,川煤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授予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进一步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权职工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并要求给予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管理人员存在的“三违”进行制止、监督、检举,有权对现场管理干部、安检人员失职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

   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抵制违章指挥权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反映举报权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章、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投拆上告权职工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对打击、报复等行为有权越级上告。



本网通讯员:邓杨柳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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