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广能公司绿水洞矿授予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 |||
| 煤炭资讯网 | 2020/9/23 20:32:55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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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川煤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授予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进一步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权。职工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并要求给予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管理人员存在的“三违”进行制止、监督、检举,有权对现场管理干部、安检人员失职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 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抵制违章指挥权。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反映举报权。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章、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投拆上告权。职工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对打击、报复等行为有权越级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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