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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丁继民报道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对安徽省4家煤矿企业和2处地方煤矿开展了为期5天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共查出煤矿各类隐患38条,现场下达执法文书6份,将所有隐患交由各煤矿企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相关煤矿整改,并要求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至安徽省能源局。
“专项督查因今年夏天安徽应对特大洪灾工作有所推迟。这次,我们将重点督查煤矿重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雨季三防’等工作开展情况,以抽查方式对井下一线、地面设备设施和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带队督查的安徽省能源局煤监处处长方恒林说。
据悉,此次专项督查共分三组同时进行。第一组负责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和中煤新集公司,抽查潘二矿、丁集矿、新集一矿;第二组负责淮北矿业集团和皖北煤电集团,抽查朱仙庄矿、杨柳矿、五沟矿;第三组负责界沟、刘东2处地方煤矿。
督查时,各督查组深入井下采掘工作面检查,重点督查了煤矿“雨季三防”、防治水等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采掘头面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相关部门查处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煤矿深入开展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情况。
针对发现的隐患,督查组提出,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安全工作;严格风险辨识,抓好风险管控;落实岗位责任,抓好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灾害治理。
督查组强调,通过此次专项督查,各煤矿企业要以点概面、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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