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统筹好出区销售和区内电煤保供的关系,保障区内电煤供应;要积极协调属地大型煤炭集散地内煤炭经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极端气候条件下电煤储备供应机制;对囤积居奇、故意扰乱生产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曝光;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安排好当前生产组织,更加关心职工生活,确保煤炭增产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