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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发布炸收费站特效视频被拘,律师认为适当性值得商榷,警方回应

煤炭资讯网 2021/10/30 20:27:09    一事一议

近日,广西玉林一男子为吸粉,在某平台发布了一段“弹指特效轰炸收费站”的视频,上述视频很快被玉林警方注意到,并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此,有网友表示疑惑,称“不知道制作视频的网友犯了什么事”“难道电影里的轰炸特效也会被拘”。

律师认为,警方尚未公开造成社会损害具体后果的证据,仅从视频内容而言,相关处罚适当性值得商榷。10月30日,玉林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其个人看来,男子发布相关视频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

男子发布轰炸收费站特效视频被拘

男子制作的特效视频显示,一只手弹指一挥,一道激光便从其指尖射出,冲向视频中塘案收费站所在的方向,随着激光抵达,收费站所在的位置瞬间产生爆炸的特效。而在上述视频中,男子还配文写道“炸掉塘案收费站”。

10月29日,玉林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发布了一份通告,通告称制作视频的男子杨某,为了寻求刺激,制作并发布了爆炸视频,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玉林市公安局发布的这条通告中,有网友留言表示疑惑,称“这是犯了什么法?我好注意一下”“应该抓设计这个特效的人”“麻烦科普一下,发个炸地球的特效抓不抓”。

极目新闻新闻记者搜索发现,某平台上有不少网友发布类似视频,此外通过一款剪辑软件,也能够“一键剪同款”。

律师认为处罚适当性值得商榷

10月30日上午9时许,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该平台违规内容举报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暂不能确定“弹指爆炸特效”属于网友个人制作还是平台自带,对于类似特效是否违规,该工作人员也称不能确定。

玉林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其个人看来,之所以对发布视频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是因为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每个人的看法都可能不同,具体可咨询该局法制科。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玉林市公安局法制科,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安部门给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陈亮认为,因本案不符合该条款前三项情形,适用的应该是第四项。该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表述相对模糊,没有列明具体的行为描述,往往被称为“口袋”条款。本案中被处罚人杨某制作的视频特效痕迹较为明显,警方尚未公开造成社会损害具体后果的证据,仅从视频内容而言,对其处以拘留十日和罚款的处罚,其适当性值得商榷。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来源:中原网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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