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局监察执法二处加强“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
| 煤炭资讯网 | 2021/12/25 8:58:4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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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的通知》、《湖南煤矿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察执法二处按要求召开了专题会,制定了专项监察方案,梳理监察内容,明确了检查要点。 结合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对辖区12处煤矿开展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17次,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295条,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8台(套),停采、掘工作面19个,停产整顿1矿次,立案调查7矿次,经济处罚52.5万元,收缴到位52.5万元。 针对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了专项措施: 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煤矿企业要及时分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2022年的措施编制工作。补充测定和完善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参数。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井下钻孔施工、轨迹测定、封孔、抽采等工作,确保抽采效果。从防突、瓦斯治理措施及现场效果等方面,严格开展抽采达标评判。严格落实总工程师日分析制度,按月度更新防突预测图,发现异常情况要认真分析到位,制定专项措施;规范防突员管理,严防出现“假预测”现象。 二、强化关键环节风险研判与管控。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石门揭煤、一翼或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初采初放、启封密闭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研判,制定专项措施,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煤矿企业必须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确保甲烷(瓦斯)电、风电闭锁有效。严禁过滤屏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的上传数据。要安排专人查看国家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处置存在的安全风险,对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0%、超限时长不大于10分钟的,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超限时长不大于5分钟的,煤矿要立即安排专人现场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严肃追责,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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