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煤监局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执法侧记——四场“考试”促进煤矿主动提升 | |||
| 煤炭资讯网 | 2021/3/19 10:27:23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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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曲靖市富源县一处煤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监察时,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采取闭卷考、实操考、突击考、换位考的方式,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让煤矿“红脸出汗”,促进煤矿主动提升。 闭卷考:“不及格人员,停岗!” “这次考试,2人不及格,必须停岗学习。” 到矿后,检查组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知识闭卷考试,以煤矿相关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以及失职追责情形、常见的重大事故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入刑等内容等为重点考核煤矿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抽取煤矿复工复产培训的考试卷,对其他从业进行闭卷复考,验证煤矿复工复产培训考核情况。 检查组现场阅卷、当场通报考试结果,责成煤矿2名考试不合格人员停岗学习,煤矿上级公司组织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要求必须调整岗位,并及时报曲靖监察分局备案。 实操考:“瓦检员不会用自救器?” “请你现场使用自救器,现在计时开始。” 在118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检查人员在考问完该掘进工作面瓦检员瓦斯检查应知应会的知识后,现场测试自救器使用。取下上盖、展开气囊、口具入口咬住牙垫、打开氧气瓶开关、用鼻垫夹住鼻孔、用嘴呼吸,一系列操作,1分20秒后,自救器气囊还未鼓起、不能供气,该瓦斯检查工憋得满脸通红。 “你接受复工复产前培训了吗?你会使用自救器吗?知道错在哪里了吗?”检查人员三连问。 “我接受培训了的,培训也讲了自救器的使用。我学习不够,还不熟悉自救器使用方法。” “超过30秒未能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你自救器使用实操考试是不合格的。你漏掉了关键一步,打开氧气瓶开关后,应当用手指按动补气压板,使气囊迅速鼓起。自救器是煤矿井下发生灾变时保护矿工生命的重要装备,煤矿要重新组织培训,确保每一位职工准确、熟练使用自救器,不熟悉自救器使用的不得允许入井!”检查人员在指出瓦检员问题的同时,指出了煤矿培训不到位的深层次问题。 突击考:“这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118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着火,危及井下作业人员!”17时许,正是煤矿中班班中时段,煤矿调度室突然接到火灾信息,应急预案随即启动。调度室向井下作业人员下达撤人命令;矿领导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赶到调度室;煤矿兼职救护队5分钟内集结,开始入井救援准备。 “入井救援准备时,兼职救护队一小队4名兼职救护队员佩戴的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为0MP、1人为4MP、3人为13MP,但向小队长报告个人装备完好情况时均报告为18MP,小队长向指挥长报告小队装备完好。睁眼说瞎话,这简直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看似紧张有序的组织,其实问题一大堆,检查组一一指出:煤矿未建立应急处置台帐、未编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调度值班员下达撤人命令表述不清楚、对应急处置程序和内容不熟练;未对水灾事故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已超半年未进行应急演练;应急广播终端安设地点不符合规定、兼职救护队装备维护不到位…… 换位考:“如果你执法,怎么罚?” “现在,请煤矿管理人员当一回临时监察员,你们按照主体责任监察方法,下来对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查找每一条隐患问题违反的依据和将要受到何种处罚。”经过3天时间的检查取证,检查组将梳理的74条隐患问题清单交给煤矿,要求煤矿管理人员“转换角色”,对标查找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并要求深挖隐患产生背后的责任不落实情况,按照煤矿内部管理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处理。 翌日,矿长向检查组提交了考卷:“我昨晚组织管理人员逐条对照查找,一直到凌晨3点多,有一些实在查不到。就我们查到的这些就要罚款好几十万啊!” “虽然有一部分隐患违反的法条和处罚依据你们没找准,但你们这种吃苦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换位考主要是想让你们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过查责问责,严格履职尽责。”检查组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在情况通报会上通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煤矿和矿长警告,对煤矿处罚款32万元、对矿长处罚款1.5万元。 “几场考试下来,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诚心接受处罚,接下来要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煤矿矿长表示。
作者:安全监察处 郭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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