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能源网快讯:据内蒙古日报消息,“十四五”时期内蒙古在煤电油气风光并举的同时,稳定煤炭生产供应,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大力发展新能源,全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要达到8.2亿吨标准煤。
新建煤矿重点在鄂尔多斯布局,光伏发电重点在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布局,推进光伏+生态治理建设,风电重点向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包头、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地倾斜,并在资源条件较好的沿边境地区推进连片开发建设。
坚持将控煤减碳作为硬约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除“十三五”结转以及民生急需、保障安全的煤电外,严控新上煤电,最大限度以新能源满足全区新增用能需求,全面实施散煤清洁替代。“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占比降低10个百分点,推动电力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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