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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固一矿报废物资处理严把“四关”

煤炭新闻网 2021/4/28 17:49:29    厂商在线
     【本网讯】 4月26日,笔者从河南能源焦煤集团赵固一矿获悉,该矿为避免报废物资积存,减少浪费,杜绝流失,实施了报废物资先鉴定、次评估、再申报、后出售“四关”举措。
       该矿规定,经鉴定可重复使用的旧物资直接按照新材料发放程序进行发放,不能直接使用的旧物资优先在焦煤公司或集团公司内调剂使用,不能调剂的经过修旧利废,把可以使用的废旧物资修复后重新发放投入使用。经矿有关部门初步鉴定为报废物资的,要报上级报废物资管理办公室进行二次鉴定和批复。经二次鉴定为报废物资的,由矿对拟出售的物资进行评估,并把鉴定结果上报焦煤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经焦煤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出售。
       在处理废旧物资的过程中,该矿规定,上报材料内容须包含报废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否则不予鉴定处理。现场处理的报废物资数量原则上应与申报鉴定的一致,处理过程中根据现场处理情况误差不得超过正负20%。任何单位或个人因主观原因造成资产丢失、毁损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赔偿。对报废物资出售过程中因监管不力,多装或超出售范围,造成资产流失的,对现场监督小组成员各罚款500~1000元。造成资产严重流失的,除经济赔偿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网通讯员:王代华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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