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4月25日下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2021年“大讲堂”第三课开讲!
继前两期《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后,衡阳分局2021年“大讲堂”第三课以《中国古代煤矿简史》为题,继续按照“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的思路,由监察员李秉宸同志主讲。
在第三讲活动中,主讲监察员李秉宸多方参考资料、精心准备课件,深入浅出,通过研讨学习的方式徐徐展开,围绕学习中国古代煤矿历史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法、文献脉络以及周期规律,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100年党史的心得体会,与全体监察员共同重温了中国古代唐、宋、元、明、清五个朝代的相关煤矿历史知识。课堂中间妙趣横生,大家知道了中国历史第一个提出“煤”字的人是医药学家李时珍、第一个记录“煤炭开采过程”的诗人是政治家于谦、第一个为“煤矿开采”绘制工作图谱的人是科学家宋应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与“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等脍炙人口的诗句更将监察员拉入了那些个早期利用煤炭的年代,仿佛与古代早期的煤矿工人面对面交流。讲课过程中,大家不时提问,主讲老师就大家提出的疑问与全体监察员深入探讨交流,达到了互促互进、答疑解惑的目的。
今年,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结合每名监察员的专业特点和监察实际,制定了分门别类又与主责主业息息相关的内部大讲堂计划,开展每月一讲、每人一讲的学习大讲堂活动。在每次积极备课的过程中,监察员自我充电、自我提高;在讲堂上每名监察员既当老师又是学生,以讲促学、以学强基,从而强化知识储备、规范执法,提升监察员综合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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