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矿建勘探  领导访谈  论文言论  人物展示  文教卫生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煤企聚焦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组织偷渡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煤炭资讯网 2021/5/31 15:21:00    一事一议

在31日国家移民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移民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表示,正告组织、运送、引带、容留偷渡人员的不法分子,任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等行为均可构成犯罪,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特别是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对于在此期间组织、从事非法出入境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记者任沁沁、熊丰)



来源:新华社      编 辑:肖平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