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煤矿安监局会同省能源局对昭通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 |||
| 煤炭新闻网 | 2021/5/7 10:01:56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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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煤矿安监局会同省能源局组成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抽查煤矿等方式,对昭通镇雄县、盐津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镇雄县、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及安全大排查等相关资料,检查了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情况,抽查了镇雄县、盐津县7处煤矿,查出隐患39条,责令停止建设1矿次,合计实施行政处罚103.7万元。 督查组指出,镇雄县、盐津县均不同程度存在开展安全大排查不认真,推进煤炭产业整治重组滞后,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不严不细等问题。督查组对两县下一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责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立足煤炭大县的实际,将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排查。坚持领导带头、聚焦重点、集中攻坚抓排查,把安全大排查与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强化“三类风险”安全管控,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三要大力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各煤矿实际,一矿一策,分类指导,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四个对接”“四个升级”相关要求,加快“五化”建设,完成转型升级。四要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强风险预判,督促煤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灾害治理所需安全设施设备,大力推广使用“两堵一注”、千米定向钻机、联合支护、单轨吊等适用技术工艺。 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分别向镇雄县、盐津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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