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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煤矿被罚款45万元!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朔环罚〔2021〕024号)

煤炭资讯网 2021/6/24 17:03:50    焦点话题

      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501190H

  地址:山阴县马营乡张家沟村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丛振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6日对怀仁县宝城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的生产能力从210万吨/年提升至300万吨/年产能提升工程于2015年8月完成并投入运行,从300万吨/年提升至540万吨/年产能提升工程于2017年12月1日动工建设,2018年1月建成,现按300万吨/年组织生产,两次产能提升工程开工前均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2、你单位的生产能力从210万吨/年提升至300万吨/年产能提升工程于2015年8月完成并投入运行,从300万吨/年提升至540万吨/年产能提升工程于2017年12月1日动工建设,2018年1月建成,现按300万吨/年组织生产,两次产能提升工程竣工后一直未进行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以上事实,有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第一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我局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上述第二条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罚款。

  合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罚款。

  我局于 2021年6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朔环罚告字[2021]02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行朔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朔州市财政局

  账 号:1400166860805050489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



来源:城市观察员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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