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川南煤监分局“六个坚持”强化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 |||
| 煤炭资讯网 | 2021/7/20 8:45:49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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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文件等规定,川南煤监分局为促进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坚持从六个方面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坚持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局坚持每半年至少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2019年以来,分局共对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60余次。 二是坚持对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监督检查开展监察执法,通过全面剖析煤矿企业,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弥补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国家矿山安监局来川督查和甘肃局、河北局、江苏局、湖南局来区域异地交叉监察提出的倾向性问题清单,以及省局、分局监察执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普遍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2019年以来,分局共向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30份,向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10份,督促挂牌整改重大隐患10余条。 三是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在重点监察时,坚持每检查一处煤矿必须对县(区)政府煤矿安全工作专班、部门安全监管专班、包矿县领导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或当场电话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时通报情况,形成专班日报表上报到省局。同时持续开展责任监察,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每一条隐患和问题开展责任倒查。2020年10月以来,共监督检查县(区)政府煤矿安全工作专班230余次、监管专班 230余次、国有煤矿驻矿监管专班70余次,督促整改问题300余条,在煤矿企业开展责任倒查3000余人次。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紧盯防突、瓦斯治理、水患治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防控,紧盯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紧盯煤矿“关健人”,紧盯采掘头面审查,紧盯监管执法,紧盯复产复产验收,紧盯建设项目准入,紧盯三年攻坚行动,紧盯重点监控县“摘帽”,对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和国有公司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共约谈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10余次,约谈川煤芙蓉公司、古叙煤田公司主要负责人20余次,督促10多处煤矿进行“双回路”供电系统T接改造,督促20多处煤矿解决了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等问题。 五是坚持重点时段发“点球”。在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全国“两会”期间,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重点时段,分局主要负责人向各重点产煤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监管部门一把手打电话会商煤矿安全工作,并针对性地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六是坚持对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分局在日常监察过程中坚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主动关闭,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起共同分析形势和任务,落实关闭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对事故矿井、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井,建议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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