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监察分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 | |||
煤炭资讯网 | 2021/9/25 9:23:59 安监动态 | ||
近日,为深刻汲取娄星区蛇形山煤矿“8·17”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教训,娄底分局与娄底市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娄底市煤矿安全“四个包保”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落实落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稳定。 一是严格火工品管控。制定《娄底市煤矿火工品管控制度》,规定煤矿火工品需按照“一矿一周一审批”原则,由县级公安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停产整顿及停工停产超过5天以上煤矿,由当地公安部门对火工品进行回收。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煤矿安全“四个包保责任人”责任(县级政府联系领导、县级应急局联矿领导、乡镇驻矿领导、驻矿安监员),进一步量化工作措施;明确驻矿安全监管员从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派,由市安委办统一调配,且每半年轮岗一次;明确停产整改煤矿的监管主体和整改方案审批流程,规定整改地点不超过3个,每处整改人员不超过5人。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要求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和视频监控三大系统运行正常,具备冗余备份及数据缓存能力。凡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失真或人为移动传感器和视频探头、弄虚作假的煤矿一律按重大隐患立案查处。未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或运行不正常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和建设。未安装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或探头数量不足的严禁组织生产,明确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完善《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明确举报煤矿安全生产违法的9种行为及奖励金额,明确负责群众举报受理和核查部门。补充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赋予煤矿从业人员3种紧急避险权力和拒绝违章作业的6种情形,充分保障煤矿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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