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高院发文“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引热议,法律专家:出轨不等同于感情破裂 | |||
| 煤炭资讯网 | 2022/1/5 19:28:25 一事一议 | ||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 仅以“出轨”为理由能否请求离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教授告诉红星新闻,“出轨是个通俗的说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含义。”他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出轨”显然并不等同于“与他人同居”。 袁治杰教授称,我国法律文件中很少提到出轨,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35号建议的答复》里面曾经提到“出轨”这个词,该答复里说,“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即除非存在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严重影响夫妻一方身心健康的情节,否则对于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换句话说,通常有一方出轨的,法院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就会判离。但这只是通常。而且何谓‘出轨’,是很不清晰的。”袁治杰解释,“比如有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身体出轨里面又要区分,比如嫖娼和与同事、朋友等发生关系,就完全不同,其对夫妻感情的冲击也不可同日而语。至于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这是当事人的权利。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则要依据民法典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中并未包含“出轨”这种情形。 但林小明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尽管法律并未明确列举“出轨”是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其中兜底性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与所列举情形具有同等性,“出轨”则可能与已列举情形具有同样严重性质,达到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因此,仅以是否“出轨”来确定应否判决离婚并不全面,也不准确。 法律对离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袁治杰教授表示,我国离婚分为两类,一类是协议离婚,一类是诉讼离婚。
“这些情况法律当然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根本的判断标准依然是‘夫妻感情破裂’。”袁治杰说,“‘出轨’本身并不能必然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民法典就会直接把‘出轨’作为离婚的条件了,实际上立法者的要求明显更高。” 在林小明律师看来,《民法典》对于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并对确已破裂的情形进行了相应列举,但并未完全列举全部情形,“因此,‘出轨’是否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标准,还得参考是否导致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出轨,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袁治杰教授告诉红星新闻,民法典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涉及的是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时,袁治杰教授和林小明律师均表示,民法典1091条规定,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况,(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袁治杰说,“‘出轨’本身当然是有过错,但是是否是重大过错,还需要法院来判决。而且实践中一方出轨很多情况下也和另一方有关系,因此需要法院具体判断。”林小明则称,“若因‘出轨’导致感情确已破裂而离婚的,则可以视为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 彭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