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局:做好“三个减法”“三个加法”!解决超限报警问题 | |||
| 煤炭资讯网 | 2022/10/12 8:44:13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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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三个减法”“三个加法”,切实解决监测预警系统频繁超限报警问题,努力推动“零报警”目标实现。
督促加强管理 做好“三个减法”减超限 保障供电减超限。一是加快“两回路”建设。低瓦斯矿井以“生产煤矿今年底实现‘两回路’保障,在建和规划煤矿投产同步实现‘两回路’保障”为目标,推动加快解决煤矿“两回路”供电问题。二是配置备用电源。对未真正实现“两回路”供电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复杂类型的矿井,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瓦斯超限报警3次及以上的矿井,于2022年11月底前配置大功率备用发电机。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已经配置备用电源的,其容量应满足矿井通风、排水、提升和监测监控、通信系统、抽采瓦斯系统运行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记录齐全完整。 系统升级减超限。督促煤矿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重点将传感器至分站升级为数字传输,提升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完善报警、断电等控制功能,确保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信息加密存储等。推广使用激光原理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瓦斯超限报警3次及以上的矿井,于2022年11月底前安装使用激光原理甲烷传感器;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安装使用激光原理甲烷传感器;禁止以“改造利用”等方式使用老旧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 规范管理减超限。一是规范传感器调校。加大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切实加强监控系统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传感器安设调校使用。二是强化中介服务管理。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使用及调校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中介服务人员业务技能考核,对调校不规范导致超限报警的严肃问责。三是加强煤矿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分片包保、驻矿盯守、联系煤矿等责任,加强对非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切实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其监测监控的预警作用。
加大监管力度 做好“三个加法”防超限 上装备强化在线巡查。一是严格盯网值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线值守检查煤矿为基础的“五层五级五责”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在线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两多两不”以及“空岗超员”等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做到“预警-消警-处置-核查-反馈”闭环管理。二是加强视频监控。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复杂类型矿井,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瓦斯超限报警3次及以上的矿井,于2022年11月底前在其井下采煤工作面T0、掘进工作面T1,瓦斯抽放钻孔施工,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等地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监管巡查过程中,注重用好视频监控系统,加强与监测监控系统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上手段整治超限报警。一是严格执行规定。按照“云府办明电〔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1369”停产要求,对出现低风险超限报警,督促煤矿立即撤出风险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出现高风险超限报警,督促煤矿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凡是出现超限报警,严格执行停产3天、6天、9天的累加停产要求。二是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煤矿未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设置报警上限值及断电范围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包裹、风吹甲烷传感器、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等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瓦斯频繁超限的矿井开展“回头看”,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后,煤矿是否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是否比照事故进行追责问责;对超限查处原因分析不清、责任查处不到位、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的,责令重新追查处理。开展隐患清零。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督促整改煤矿监测预警系统存在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今年以来各煤矿监测预警系统中出现的传感器未按规范流程调校、疑似屏蔽数据、篡改数据、超员作业、矿领导空岗等问题进行整改,并指导煤矿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指导帮助煤矿建立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及时消除“两多两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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