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专项治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22/2/16 8:41:47 安监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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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全国矿山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专项治理。要求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6月底前完成检查督促整改。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煤矿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机构。所有煤矿必须设置安全检查科(部)、调度值班(安全监测监控)室,设置负责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部门或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突机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二是煤矿是否按规定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必须配备防治水副矿长。 三是煤矿是否按规定配足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专职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某一专业只有1名技术人员的,不得兼职其他专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应配备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和防突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还应当配备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四是煤矿是否按规定配足配强安全检查人员。所有煤矿必须根据生产规模、灾害程度,采掘范围等情况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检员,列入安全检查科(部)管理,主要负责煤矿内部安全检查职责,建议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含6人)。 凡煤矿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监管部门不得同意其复工复产或恢复整改。未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擅自复工复产或恢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凡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情形的,要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据国务院446号令进行处罚。作者:彭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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