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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婷:新人谈新法

煤炭资讯网 2022/4/7 17:26:53    散文荟萃
我是统计系统的一名新兵, 刚从学校毕业就能进入了统计部门,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但是,在刚接触到统计法制工作时,我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自己:千般头绪理不清。面对着这项工作,我还是得像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一样从头学起。开始学习的时候,觉得《统计法》枯燥乏味,就那么薄薄的几页,没什么可学的。可是第一次执法的时候,就给我上了一课,这比我人生中的任何课程都让我难忘,都让我记忆深刻,成为我后来从事工作的借鉴和动力,使我明白了任何事浅尝辄止是不行的,书本知识必须和工作实践相结合;更让我明白了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才是我们对待工作应有的态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才是统计工作者应有的情怀。
记得那是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领导让我搞统计执法工作,并谆谆告诫我:“要好好学习,学习《统计法》,学习执法工作的程序,多向老同志学习。”没有认真学习,让我在第一次执法过程中出尽了洋相,不知道怎么检查单位的统计资料、不知道如何做笔录、不知道法律文书怎么写、不知道执法程序怎么走。我就像什么都不懂的小学生,自己都不知道如何从被检查单位回到办公室的。通过第一次的执法检查,使我明白了统计执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工作,不但要学习统计法,还要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还要懂得统计、财会等专业知识。知耻近乎勇,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通过执法工作的实践,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合格的熟悉统计执法业务的执法人员了。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刚进来时,很多从事多年统计工作的老同志都不约而同的提到,统计工作不好做。统计人员永远是夹在中间受气,一面是上级,一面是工作对象。一方面是因为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领导的“政绩”,所以一些企图为自己“政绩”加分的领导往往会干扰统计工作,使统计数据“渗水”。而另一方面,统计工作一直不被人重视。所以,统计调查对象总会刁难或不配合统计工作的开展。于是以往统计工作的难度非常大。这种情形的出现,很大程度是因为旧《统计法》并没有十分明确地对统计人员的职权进行了确认。而新统计法中,不仅明确了统计人员享有独立行使职权和询问资料真实性的权利,还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单位领导不得干扰统计人员工作,不得要求命令统计人员做出违反统计法律的行为。在新统计法的这一改变下,往后的统计工作不仅可以避免受到外界的干扰,还从法规上明确了调查对象真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新法的这一改变必将使往后的统计工作更顺利地开展。
而新《统计法》带来的第二个变化是越来越要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旧法中对统计数据的要求是准确、及时。而新法加上了真实、完整的要求,表明在新的时期内,国家、社会等各个方面对统计数据的要求提高了。这是因为在新的时期,随着国家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愈加重视,国家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还有国际经济形势的愈催严峻,从中可以看到当前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家如果不能准确及时地出台有力的政策、制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加大对经济发展中过热部分的宏观调控,必然会使得国家正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受影响而停滞不前,出现经济危机。而要保障这一切的实施,首先要强调的就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只有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情况下,才能保障国家能及时地为多变的经济形势作出改变,使国家得以在这波金融危机中安稳渡过难关。这个变化在我的一次工作经历中明显的体现了出来。那次是进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填表工作,在填表时,一个单位的统计人员和我说到:“我们公司还没有开业的,我们不知道单位有多少人,还有那个注册资本也不大清楚,可不可以随便填一个数就好了。”正当我犹豫之际,《统计法》中对统计人员要求真实填写统计资料的内容在我脑海中出现。我正色地对那位统计人员说:“不行!如果实在现在没办法找到确切的数的话。我们允许你们带回去参照资料填写。我们还是要求实事求是的。”事后回想,我觉得自己还好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尽到了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法》的义务。
 前边认识到的都是新《统计法》中较为宏观的一面,而我觉得新《统计法》中比较细微的变化是新法细化了统计违法行为。在新法中,关于统计法律责任的第六章共有11条法规,占了整部法的十分之一以上。而旧法这一章只有6条法规。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细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统计违法行为的类型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如果不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细化,在统计执法时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无法可循,或是处罚过于笼统、简单的情形。通过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细化,可以使统计执法更恰到好处,罚的到位。
如新《统计法》中第三十七条就明确了作为单位违反《统计法》时,如何定性,如何处罚。而其他几条法规也明确了统计人员和单位领导在统计违法行为出现时,对他们的法律责任认定。细化后的规定必将更进一步地推进依法统,使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更为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
在短短的工作经历中,作为统计新人,我学到了很多,认识了很多,但也觉得自己对《统计法》的认识还远远不足。我会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实际,深入认识理解新《统计法》的精神实质,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统计人。


作者: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何婷      编 辑:沙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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