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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狠抓“三违”不放松 严把入井安全关

煤炭资讯网 2022/5/11 20:57:59    安全专题
  
      【本网讯】近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在井下+400m水平架空人车乘车点检查中,发现一名矿工携带非防爆手机,现场当即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升井接受安全处理。 
      此起不安全行为暴露出基层区队内部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区队职工安全风险意识差,擅自携带非防爆手机入井,人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同时,矿井口日常安全管理松懈,井口检身工工作不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入井人员携带非防爆手机入井。
      依据矿“三违”及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管理规定,对矿灾害防治队罚款1000元。其中,队长负责区队日常管理,对职工日常管理、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承担罚款300元;副队长作为当班带班队长,负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承担罚款200元;当事责任人携带非防爆手机入井,按中等不安全行为处理,停工学习20天,并承担罚款500元。
      同时,对矿机运队罚款1000元。其中,对队长、副队长和井口检身工按照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了200元、300元、500元的罚款。
      矿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是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做好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升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未经许可的非防爆设备入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三是严格井口检身工作,带班队长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井口检身工作认真开展;井口检身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责任心,认真细致开展检身工作,对不符合入井要求的设备、材料一律严禁入井。


本网通讯员:徐明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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